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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出差外地。因为晚上无聊,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加了很多小姐的微信。大概有10几个人。在微信里双方就服务时间,服务套餐内容,价格反复沟通并达成了一致,朋友也拍了定位和酒店房间号给小姐,并约定不转账通过现金支付,小姐上门时提前微信通知,会打开房门半掩,以免惊动他人。大部分小姐没有前来,因为需要朋友提供手机号,朋友不同意。只有一个小姐同意前来,但她没找到地点。朋友很后怕,请问这种行为属于卖淫嫖娼吗?双方已经谈妥了价格,朋友也洗了澡,并且一直在嫖娼地点等待开门。小姐因没拿到钱,也威胁朋友说他犯法了。她保留着微信截图,如果警察抓到,她会如实交代我朋友。请问这种情况,属于嫖娼吧?只是情节较轻?或者,完全没法律责任?
王新庄律师 浙江-嘉兴 浙江南湖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辽宁大学律师专业,专职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作为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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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艳梅律师,是沈阳律协公司及投资并购委员会成员,亚洲风险与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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