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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刑事辩护1个月前

¥9.90

朋友出差外地。因为晚上无聊,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加了很多小姐的微信。大概有10几个人。在微信里双方就服务时间,服务套餐内容,价格反复沟通并达成了一致,朋友也拍了定位和酒店房间号给小姐,并约定不转账通过现金支付,小姐上门时提前微信通知,会打开房门半掩,以免惊动他人。大部分小姐没有前来,因为需要朋友提供手机号,朋友不同意。只有一个小姐同意前来,但她没找到地点。朋友很后怕,请问这种行为属于卖淫嫖娼吗?双方已经谈妥了价格,朋友也洗了澡,并且一直在嫖娼地点等待开门。小姐因没拿到钱,也威胁朋友说他犯法了。她保留着微信截图,如果警察抓到,她会如实交代我朋友。请问这种情况,属于嫖娼吧?只是情节较轻?或者,完全没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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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庄律师 浙江-嘉兴 浙江南湖律师事务所

  • 应当算是卖淫嫖娼预备,因为双方毕竟没见面,也没有资金往来。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很轻,可以予以免除。

    1个月前

  • 还有一个小姐也是价格时间地点谈妥了,也上门了。进了房间,但是和照片不一致。想让她离开,她不同意。两个人在房间里争执了大概30分钟。后来给了她200元,让她离开。请问,这200元是否属于嫖资?第二个小姐的情况是否会严重一些?有很多律师说会处以5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1个月前

  • 如果嫖了就是嫖资。关键看嫖了没有。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父亲强奸女儿长达5年,一直在施行,该定什么罪 904164人查看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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