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上海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嘉定区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我与同事于5月12日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住的房屋是公寓集中管理的,由于是整租,签订合同的时候约定自己安装网络,水电煤气费自己交,合同5月17日生效,上面规定甲方承担房屋及既有物品、设备因老化产生的维修费用,后来发现住进去之前燃气灶及马桶有损坏,故要求公寓派人上门维修,由于产生了维修费用,公寓先是要求我们交两百块钱一个月的服务费,我以物品坏在合同生效前拒绝了,公寓现在要求我们签一份补充协议,规定除房屋主体结构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请问我们可以拒签这份协议么?
金玉珍律师 上海-嘉定区 上海明识律师事务所
吴华平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116人 粉丝人数:1184人
赵艳梅律师,是沈阳律协公司及投资并购委员会成员,亚洲风险与危
帮助人数:4092人 粉丝人数:12692人
军队转业律师,中共党员,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及继承纠纷、交
帮助人数:248人 粉丝人数:2220人
帮助人数:4814人 粉丝人数:16397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