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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HS悄

上海-嘉定区经济纠纷1个月前

¥5.00

我与同事于5月12日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住的房屋是公寓集中管理的,由于是整租,签订合同的时候约定自己安装网络,水电煤气费自己交,合同5月17日生效,上面规定甲方承担房屋及既有物品、设备因老化产生的维修费用,后来发现住进去之前燃气灶及马桶有损坏,故要求公寓派人上门维修,由于产生了维修费用,公寓先是要求我们交两百块钱一个月的服务费,我以物品坏在合同生效前拒绝了,公寓现在要求我们签一份补充协议,规定除房屋主体结构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请问我们可以拒签这份协议么?

2位律师回复

金玉珍律师 上海-嘉定区  上海明识律师事务所

31"

56人收听

吴华平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49"

53人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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