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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同事于5月12日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住的房屋是公寓集中管理的,由于是整租,签订合同的时候约定自己安装网络,水电煤气费自己交,合同5月17日生效,上面规定甲方承担房屋及既有物品、设备因老化产生的维修费用,后来发现住进去之前燃气灶及马桶有损坏,故要求公寓派人上门维修,由于产生了维修费用,公寓先是要求我们交两百块钱一个月的服务费,我以物品坏在合同生效前拒绝了,公寓现在要求我们签一份补充协议,规定除房屋主体结构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请问我们可以拒签这份协议么?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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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高攀律师,本科学历,法学学士,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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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工作励炼35年,经济庭庭长岗位,积累了丰富的民商审判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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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多年法律工作,经验丰富,能从不同角度帮助当事人分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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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一钒律师,执业以来,处理民间借贷、非诉案件,主要涉及刑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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