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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综合1个月前

你好,我想帮一个朋友咨询一下法律问题 2013年他儿子抵押了他父母的房产帮朋友做贷款,当时伪造了他父母的签名和手印,后来他朋友潜逃出国,再也没有还款,导致银行向法院提出诉讼,要强行查封他父母的房子 ,限期要求他们搬出,后来考虑到年纪大,改为自己租赁自己的房子,每个月需要交租,现在公证处那边核实到,原来的借款担保,他父母的签名和手印,都是伪造的,推翻了之前的合同,现在银行那边建议走法律程序,还需要请律师开庭审理吗,我们过去(24/8)按法院要求写了《再审》申请,至今没有回复。现在下一步该怎么办?还需要请律师吗?过去是有公证书在,我们推翻案件证据不足。现在公证书撤消了,他们是否还要开庭审理?如果不需要开庭,就没有必要请律师吧? .

1位律师回复

卢儒山律师 广西-百色  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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