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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经济纠纷1个月前

我有一个合同纠纷的民事案件,是2020年11月3日立案,立案后被告及其第三人拒收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法院于2021年1月6日进行公告送达,并于2021年4月中旬开庭。请问:如果被告方及第三人不到庭,判决书还需要另行公告送达吗?

2位律师回复

罗燕律师 广西-玉林  广西桂竞天律师事务所

李健龙律师 广西-玉林  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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