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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打算跟一名员工解除合同,按照劳动法规定我们是需要赔偿的,员工就职一年就要赔偿他一个月的工资,
员工就职10年就要赔偿10个月的工资,但是我们没有采取这种方式来计算,而是我们双方达成了协议,公司只需要给一定数额的补偿,即可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这部分补偿按照法律
应该被定义为什么呢?是补偿金?还是什么其他的,我们不是很清楚,所以本着严谨的态度,我们想跟您咨询下这个问题,还麻烦您抽空告知,谢谢。
汤国风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胡文祥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专注于婚姻家事、民商事合同纠纷类诉讼和非诉业务,是长春市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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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海森律师,1969年10月22日生,中共党员,中级总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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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6年开始执业,一直从事民事、商事代理诉讼代理活动,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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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毕业,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合同债务、征地拆迁补偿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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