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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劳动工伤1个月前

与人合作承包苇塘生产商品芦苇,我负责承包所有费用与所有生产成本,所有生产的达标商品芦苇由我收购。对方负责生产管理。然后按市场定价,产生的利润由我和合作方平均分配。在2019—2020冬季生产期间对方伙同雇佣工人窜通,以次充好对生产的商品芦苇进行包装,使所有生产的苇子没有进行正常的梳理精选,所含杂质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造成芦苇无法正常销售,必须重新梳理精选才能达到销售标准。期间他供生产芦苇590吨,每吨人工220圆。重新梳理后除去杂质剩余达到销售标准的有300吨。重新梳理的费用为每吨200圆,运输运费为80圆每吨。场地打包存储费用为60圆每吨。现在所造成的损失为重新梳理的费用200每吨乘以590吨计十一万八千圆,多运了近三百吨杂质到货场计24000圆,三百吨杂质打包费用为18000圆。因重新梳理造成的芦苇损坏掉秤在百分之十五左右。这还不算所浪费的时间造成的销售延迟及资金回笼。这种情况我该怎样办?可以追究他欺诈行为吗?所造成的损失该怎样赔偿。生产前他预支资金26万圆,用于苇塘承包和工人工资已经收割机器费用他这样做的原因是为了提高产量进而多分利润,他没有资金投入,只是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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