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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房产纠纷1个月前

你好:我是09年买的房子,地址在长春市农安县九龙家园,买房时购房合同是我自己的名字,以前我们是无籍房小区,不能办理房产证,现在通过各种努力,我们小区终于可以办理房产证了,我想在办理房产证时写我自己的名字,或者写我和我爱人的名字都可以,在我去农安县政务大厅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工作人员说,我不符合办理房产证条件,原因是我爱人得帕金森叠加综合症病,得病七年多了,她的现在的身体状态非常不好,生活己经不能自理了,也没有表达能力了,她现在即不能签字也不能说话,我跟工作人员怎么沟通都不行,就是不给我办理房产证,他们这么办工有法律以据吗?工作人员不愿担责,我真是没有办法了,求你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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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胜双律师 吉林-长春  吉林享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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