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晋中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广西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南宁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良庆区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百度小程序用户

广西-南宁婚姻家庭1个月前

您好,在农村,丈夫过世后,妻子在不改嫁的情况下,也不居住在农村里了,而是居住在城市,年幼的儿子(12岁)和年迈的老母亲都是丈夫的哥哥养的,平时逢年过节,妻子也不曾回农村参与,老母亲生日、生病住院,也不曾问候半句。妻子在丈夫过世第二年时发生车祸,脚掌被截肢,是残疾人,平时她并不经营家里的土地。家里的土地有自留地和垦荒地,垦荒地是老母亲和丈夫的大姐开垦的,当时丈夫还年幼。如果一定要对家里的土地分经营权,请问,妻子可以经营的是哪部分,如果丈夫的哥哥以抚养她的儿子和赡养老人为由,是否可以获得她的经营权

1位律师回复

李坚东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胜涛律师事务所

30"

21人收听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509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