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四平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广东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清远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Hello_大恩

广东-清远交通事故1个月前

5.18日上午,在广清大道107国道3车道。一辆自行车由龙塘方向向清远方向行使至井岭牌坊路口前时被后方同向行使的小货车撞倒。当时自行车还在快车道内行使。请问这样的话责任应该是怎样划分的呢?

1位律师回复

曹哲明律师 广东-清远  广东亨信律师事务所

40"

34人收听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21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