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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日上午,在广清大道107国道3车道。一辆自行车由龙塘方向向清远方向行使至井岭牌坊路口前时被后方同向行使的小货车撞倒。当时自行车还在快车道内行使。请问这样的话责任应该是怎样划分的呢?
曹哲明律师 广东-清远 广东亨信律师事务所
苑海森律师,1969年10月22日生,中共党员,中级总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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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功底扎实,应变能力突出。善于处理各种民事纠纷,对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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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6年开始执业,一直从事民事、商事代理诉讼代理活动,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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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毕业,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合同债务、征地拆迁补偿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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