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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摩托车与横穿马路的电瓶车相撞,造成双方受伤。经交警队责任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对方用掉医药费一万两千元,我用掉医药费五千元。现在对方还要求我进行陪尝,请问我该怎么办?
周真聪律师 海南-三亚 海南三和元律师事务所
曾在不动产登记部门从业十余年,擅长不动产、婚姻家庭、经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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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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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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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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