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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现在住房是只参加了第一次房改的单位房,由于特别原由,无参加第二次房改。权属不是全部自已的,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1.这种情况我作为子女能否继承和转卖?2.现在拆迁了,拆迁补偿是否要给单位一半?3.有必要在拆迁补偿前补办第二次房改吗?还是什么都不用做,等拆迁补偿款?谢谢你的帮助。
姜明坤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吉科律师事务所
法学博士,广东潮州人,获中央电视台、广东卫视等媒体报道,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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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承办的案件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当事人的利益在法律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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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0年,代理数千案件。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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