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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现在住房是只参加了第一次房改的单位房,由于特别原由,无参加第二次房改。权属不是全部自已的,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1.这种情况我作为子女能否继承和转卖?2.现在拆迁了,拆迁补偿是否要给单位一半?3.有必要在拆迁补偿前补办第二次房改吗?还是什么都不用做,等拆迁补偿款?谢谢你的帮助。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赵志国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凡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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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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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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