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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部队服役两年,由部队承担职工社保缴纳,在本人复员未满半年期间,也是部队与地方各项工作交接时期,本人由地方民政部门安排至学校学习,在这期间出了一次交通事故,事故时间就是在学习后返回途中,民政部门不承认为工伤,请各位给予帮助解答,万分感谢!
杨力律师 江苏-宿迁 江苏刘双玲律师事务所
刘芳律师 江苏-宿迁 江苏宿兴律师事务所
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是上海高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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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近二十年,代理过多起全国知名案件,为企业处理过大量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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