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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劳动工伤1个月前

¥10.00

老家有幢房子,是属于我爷爷和我爸挣钱建的(八十年代初在市里建的房子)后来我爸和我爷爷先后逝世……当时由于我叔叔是大学生刚毕业.而且又是分配在单位上班,所以爷爷那时候就把房屋的产权上写下了我叔叔的名字。现在房子的租金每月过一万块钱。因为我叔叔心里是清楚的房子建市区里建起来时他还在读大学,所以后来我们就起了一份协议,把租金和房屋分成了三份。大家共同拥有。我想问一下,这样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我叔在还好说。马一我叔百年之后,我婶婶有权力买掉房子吗?

2位律师回复

李异胜律师 广西-玉林  广西杜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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