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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一个,个体商,给一个分公司虚开了10张发票,每张金额为8000元,那么就是一共8万元,分公司保给总公司。总公司把钱打到我朋友卡里,我朋友把钱给了分公司的人。如果被总公司发现,追究后果,我朋友会受到什么的责任或是处罚,请细点说,谢谢。。我朋友是第一次虚开。
丁环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蓝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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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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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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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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