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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出纳,提前知道公司要破产,后面老板因为跑路了也没有给我们结算工资,财务经理让我在公户账号上制财务部的工资单,由财务经理批复发工资,这个老板是不知道的,这个是没有领导审批的是由财务部私下发的工资 ,想问我是一名财务以这种方式拿到的工资合法吗,会不会利用职务之便构成财物侵占罪?
李群律师 海南-海口 海南颂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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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法学学士,从事律师职业3年,曾多次担任集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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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鹏律师担任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执行法律事务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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