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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在男方(江苏),现在男方同意把孩子户口迁到女方(四川),但是四川这边的派出所不给接收证明,非要法院更改了抚养权才给办理!有这个规矩吗
罗家琴律师 四川-成都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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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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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服务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司(包括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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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从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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