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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开超市的客人在店里买了一个10.8元的食品,刚好过期一天,付完钱后就要求赔偿他3000块钱,跟他协商不了,说如果不赔3000就去工商告,知道工商的来了就要停业,最后赔给他了,请问这样赔偿是否合理?
黄洁律师 湖南-常德 湖南南天门律师事务所
王少洋,中共党员,上海沪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具有法务咨询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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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百纳律师事务所,至今已有20年的历史本所律师办案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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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公司法律顾问,律师工作经历,办理了大量的民事、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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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执业至今先后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等多家律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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