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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2002年不小心参与到一个打架斗殴团伙中,2002年10月认识2019年已判刑涉黑主犯,2002年当时以为找了一份工作,涉黑主犯让我老公与其他6人参与看户工地,在看户工地中与一位司机发生口角,接下来就打了对方,第二次是2002年11月在涉黑主犯的电话命令下参与了另外一次聚众斗殴事件,未持刀械具伤人,只是大家斗殴,案件涉及之处是我老公打了一个人之后,就慌忙跑了,事情涉及到某个工程,2002年年底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7天,后来取保候审释放,释放之后我老公立刻离开老家前往外地打工,从此没有和当地这些人以及目前定性的涉黑主犯联系和交往,2019年当地刑侦找到我老公将其带走,一审判决我老公一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二寻衅滋事,被判四年六个月,罚金4万,我老公这么多年本本分分做人,从不惹事,老老实实,在看守所一审过后提出上诉,二审预计五月一号开庭,请问我需要做什么准备?这个案件二审从刑事法律角度是否可以减刑的可能?
缪宝富律师 江苏-南通 江苏琴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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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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