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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0年承包了7亩不到的荒地,其中有7家的承包权。我经和各家协商承包了此段地准备打水泥构件,在刚开始准备的过程中,(在地里安装了机器,)有人举报我,当地土地所部门收到通知后及时制止,我于当年停止了占用,并按合同交了当年的承包协议金而且又于第二年又交了一年承包金作为补偿。同时按合同(合同上附有遇到特殊情况可终止合同。)找各家口头终止本合同。各家并无异议同时按合同恢复了土地原貌。此后的几年中,相安无事,可后来有王继东`王光亚又不守信义,在今年2月(原书面合同到期前近期)去法院起诉了。说我拖欠土地承包费。我有几家证明:撒除协议合同(签字)。请问我该怎么处理。此责任是否该我一人承担?
崔俊喜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坤铎律师事务所
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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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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