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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17岁的男孩子,我2月8日在一家火锅店上班,是假期工,只上一个月,他家收了我,然后在中途不小心被他家水龙头开水烫到,就是因为他家水龙头会松动,所以水浇到了我的脚上,出了2个大泡泡,很疼,现在走路不方便,然后今天去2月8日了,去结工资,他家说不给没上班那几天的工资,他们是个人集体只报了医药费给我,我这个属于工伤吗?没上班几天不给工资合理吗?
赵剑婷律师 云南-楚雄 云南馨雅律师事务所
诉讼法学硕士,上海市律协第十一届刑诉法与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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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静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专长于公司商事、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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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是上海本地人,每年承办案件数十起。擅长婚姻家庭类案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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