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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租赁合同纠纷,二手房东告了我,我们租房9年,合同三年一签,2020年4月17日期满,4月8日商谈房租,4月9日收解约通知,今年疫情和造路影响,二手房东4月30日立案告了我。他要我们十天搬走,不搬就违约,我是营业中的店,几天怎么搬。最主要的是我知道他在3月16日就和原房东解约了,他的到期日是5月31日,我又和原房东签约了,现在法院判我给违约金和房租128000元给这二手房东,一审和二审都判了,我该咋办?我现在己审请再审了,太冤了,法官只看了二手房东的合同,事实不是这样的,我应怎么办?请律师帮忙指点,感谢!
刘赟律师 江苏-无锡 江苏苏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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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丽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有集团公司法务服务经验、熟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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