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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租赁合同纠纷,二手房东告了我,我们租房9年,合同三年一签,2020年4月17日期满,4月8日商谈房租,4月9日收解约通知,今年疫情和造路影响,二手房东4月30日立案告了我。他要我们十天搬走,不搬就违约,我是营业中的店,几天怎么搬。最主要的是我知道他在3月16日就和原房东解约了,他的到期日是5月31日,我又和原房东签约了,现在法院判我给违约金和房租128000元给这二手房东,一审和二审都判了,我该咋办?我现在己审请再审了,太冤了,法官只看了二手房东的合同,事实不是这样的,我应怎么办?请律师帮忙指点,感谢!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燕山大学,自1999年起从事法律工作,2014年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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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从业至今,先后承办过刑事、民事、商事以及涉外案件,在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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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业服务团队,服务范围不限于此: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法律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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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检察、律所三地工作过,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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