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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伊春劳动工伤1个月前

九月份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人力资源公司的人,说能办消防员工作一个人五万八千元,我陆续给他找个八个人钱都是通过我转给他的,当时他说他认识一个报社主任跟应急管理部的领导关系好能办消防员工作,他们在一起合作过,也没有多想,因为是朋友介绍也没有收据,我给他钱之后一周左右他给了我四份职前培训合同,我并没有签,后期办不下来我找他要钱,他说上面不给他反钱,然后告诉我他报警了,警察马上就抓人,抓他的上家,后来我去刑警队报警他并没有报警,而且也没有所谓的雷锋报主任也没有应急管理部的人,是他找的一个无业游民自称为教练,他把钱给了他,钱被他俩给分了,他给了这个所谓的教练六个人的钱二十八万八,自己留了16万4千元,他跟这个刑警队的副队长是朋友,多次提到他找这个刑警队的副队长去抓人,欺骗我等了又等,等我报警后他爸又去找刑警队的人疏通关系,说这个不是诈骗让我去起诉他,在刑警队协商他说我是撒谎了但是撒谎不犯法,刑警队不予立案,我申请复议,法治科说按原来的定还是不予立案,他到刑警队说的都是假的口供,我有我们聊天的录音两份,三十多分钟都是他说找上面领导的录音我问他钱是不是给这个教练了他说没有,这个人告诉我录音没有用,要钱没有让我起诉他,我想知道他这个属不属于诈骗,他家跟刑警队的关系不错,都是在暗地里帮他说话,我现在不服公安局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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