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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因家庭比较困难,无房子居住,就跟一个停车场老板签订一个14年的租地协议建一住房,2012年该地拆迁,所得赔偿款都是停车场老板领签,但是我家做起钉子户暂时未搬迁,8年过去,现在政府来解决这住房问题,要求我家跟该老板领取当时所得的赔偿款4万块钱,可是现在该老板拒绝支付,说这8年已经当那租金(一年1200元)扣完了,甚至还说我当时没去签字,也算是放弃了,因此,在此询问一下,2012年已经征地该地已经不属于该老板和我的租约了,他还有权扣我租金吗?我家该如何要回当时的那4玩赔偿款?
李坚东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胜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