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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亲戚在网上认识一女孩,开始发展恋情,但女孩多次向男孩要钱购买东西。在两人第一次发生亲密关系后,向这个亲戚要两万块钱买汉服,没有得到满足。随后女孩突然报警说被强奸,没有任何物证和视频证据。因为是异地,女孩报警后并没有第一时间带走这个亲戚,而是几个月后当地警察才通知到他去异地刑警队一趟,他承认两人发生亲密关系后被扣押。在这几个月的时间里这个男孩一直联系不上女孩,发了很多信息,其中有一条是“那天打你那个耳光爽不”。警察询问为什么打女孩耳光,他说他们在玩游戏,赢得喝水输的打耳光。当时女孩的口供有一个矛盾点,她说打她耳光是在车上,强奸事件发生在酒店。初审前检察院一直追着男孩家属签谅解书,并支付女孩五万元,可以减刑半年,迫于压力男方家属签署了。最后初审判决三年,男孩觉得冤而莫名其妙。请问这种情形下仅凭口供承认发生关系,和微信里的只言片语,是否已经构成完善证据链,审判一个人强奸罪名?如果上诉有没有成功的可能?期待您的专业答复,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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