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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一个侵权民事案件,起诉到法院,被告侵占原告的厨房围墙泥墙屋,菜地毛竹园等财物毁掉,用于建房,并在二o十四年通过关系网,办了二份〈士地使用证〉。而土地使用证上的时间是二O0三年,比原来办证时间上提前十二年,这是伪造虚假《士地使用证》吗?而被告没有任何证明证据,也没有答辩状,原告有村民和村民组证明证据,法官还判被告胜诉,这不是绚私情打伞办案,狂法裁判吗?到了二审,一审二审法官串通办案,又维持一审原判决,又到三审又没有任何回I复结果。这样司法有公平公正吗?
林作平律师 福建-三明 福建万融律师事务所
中国民主同盟盟员,司法局优秀律师,律师执业十余年,帮助近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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