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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20年10月11日入职厦门裕琴建材公司,但公司一直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社保,我于2021年1月8日离职。(2020年12月25号左右第一次提出,2021年1月1日再次提出,未提交书面申请)月薪5000元,加每月店面营业销售额1%,现未发工资为十二月份和一月份.现在两个问题:1.工资必须让我去店面才会跟我谈(不去原因:①不在同一省份②疫情③公司老板屡次恐吓威胁)2.说我给店铺造成了损失.要赔偿.这个损失怎么定。3.说我不是正常离职。我能够申请仲裁吗?
曾彬彬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尚坤律师事务所
陈焕君是广东知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长驻广州、韶关,擅长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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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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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律科班毕业,先后服务于广州白云法院、广州铁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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