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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描述:我之前在一个军工企业下属的子公司上班,当时入职时被定为一般涉密人员,并且签订了保密协议。在我离职的时候,要求缴一万二的保密押金,并且签了离职人员保密承诺书,内容大致是:我有一年的脱密期,在脱密期内不能到外企上班,也不能去同行业的公司上班。
但是我离职后,在脱密期内去了一家外企,并且也和上家公司有竞争关系。我在外企工作的事情被上家公司知道了,说我违反了国家保密法,现在要扣除掉一万二的押金,并且要求我从外企离职,如果不离职,要向上汇报,追究我的责任。
请问一下,我上家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张勇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博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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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合伙人,执业8年以上,刑事专业委员会,金融保险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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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从事仲裁工作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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