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驻马店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广东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清远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GEM小愿望

广东-清远经济纠纷1个月前

¥5.00

甲方向要我们早些签订合同并施工,但是我们与他们第一期的工程的费用还没有结算好,想要他们结算了第一期的费用,我们再施工第二期的工程。那我们在合同上应该如何说明要求甲方结算完第一期的工程,我们再进行施工呢。

1位律师回复

刘良康律师 广东-清远  广东锦诺律师事务所

39"

22人收听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813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