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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2020年10月2日我父母骑电瓶车通过斑马线,被一小车撞倒,交警划责,车主主责8,我父亲次责2,我母亲无责
我母亲腓骨骨折、左额头小血肿住院半个月,出院后医嘱4-6周拆石膏,休养3个月,加强营养,两周复查一次,左额头留有印记;我父亲脚踝肿胀淤青医院未开药,保险公司过来拍了照。
今天去保险公司协商处理,我母亲的医药费全认,护理费120元14天,营养费20元/天住院出院共计28天,误工费按实际工资支付3个月。赔付我父亲车辆维修费1200元,误工费没有赔偿。我父亲需要赔付车主30%的车辆维修费1000多元。
我现在想问我母亲的护理费时间,营养费标准和时间是否合理?额头上留的印记可以要求赔偿吗?误工费是否应该按3个半月赔付?并且按应发工资算,实发工资是扣除了保险的。
我父亲的误工费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车主的车辆维修费需要赔偿吗?
杜晓霞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绿橄榄律师事务所
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法学学士,滨州市优秀诉讼服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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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执业以来在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擅长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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