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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单位在2020年3月份招聘了一个员工,但招进来之后他想成为合伙人,于是签订了合伙人协议,交费三万元成为合伙人,占有一定比例的股份。
我们做教育培训的,他拿走了其中一个地区的代理,但在代理期间并未产生任何业绩,现在不想做了,想退出,要求退费,但协议一年的时间还没到期,这样能给他退吗?
另外,为了能够做代理,他一直在公司这边学习,每天像其他正常员工一样上下班,因其是合伙人,并不是员工,所以在这期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交保险。不过公司负责人倒是说过跟他签劳动合同交保险。现在他要求补交这期间的保险。请问一下我们单位有义务给他交吗?
谭昌浩律师 山东-济宁 山东国曜(济宁)律师事务所
邱宝良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
孔鹏律师 山东-济宁 山东康桥(济宁)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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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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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已从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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