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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槟榔厂加工上班的临时工,未成年。我们上班时间是七点半到七点半,除去中饭和晚饭我们工作时间是十小时到十一小时,可我们八个小时后的三个小时不算加班,只能按照正常计件结算,我们要七点半之后才算加班。而且我们没有双休,双休强制上班,而且没有任何加班费,我们一个星期的工作时间还在70小时以上,而且过完年初五就要返厂,节假期间返厂只给两倍工资不是三倍,请问是否违背了劳动法的加班费,和加班时间规定以及保护未成年工作时间不大于成年人的规定。
孙越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青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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