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江西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萍乡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上栗县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你好,我是在槟榔厂加工上班的临时工,未成年。我们上班时间是七点半到七点半,除去中饭和晚饭我们工作时间是十小时到十一小时,可我们八个小时后的三个小时不算加班,只能按照正常计件结算,我们要七点半之后才算加班。而且我们没有双休,双休强制上班,而且没有任何加班费,我们一个星期的工作时间还在70小时以上,而且过完年初五就要返厂,节假期间返厂只给两倍工资不是三倍,请问是否违背了劳动法的加班费,和加班时间规定以及保护未成年工作时间不大于成年人的规定。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咨询手机号同微信13061329900山东省执业律师,法律硕
帮助人数:58479人 粉丝人数:61192人
王琪琪律师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法学学士,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
帮助人数:214人 粉丝人数:1780人
帮助人数:1034人 粉丝人数:2160人
帮助人数:281人 粉丝人数:2191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