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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颖司

黑龙江-牡丹江行业交流1个月前

¥5.00

你好我骑电动三轮车在路口低速自行车道上等绿灯直行,被左侧车道右转弯出租车的右前门撞到我的左前方,黑龙江省大庆市721交警队的交警金玉林给的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上确注明碰撞部位A车左侧、B车右前两车损坏我轻伤!我次责对方主责。我行驶路口的路线有标识,车辆高峰期右转车辆可以借道行驶,公交车站距离路口不超过50米,公交车出口距离十字路口不大于20米,我是否属于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

1位律师回复

尹丹凤律师 黑龙江-牡丹江  黑龙江国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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