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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我所在单位内部集资,月息2分,出于好心,我告诉了几个朋友,于是她们将钱转账给我,我再交给单位。单位付息给我之后,我就将利息从银行转账给她们,有时会在转账附言中写明这是几个月利息,有时没写附言。这样持续了2年多,利息也付了十一次。当时她们转账给我的时候,人在本地的,我写了借条给她们,借条里只写了收到多少钱、多久付一次利息、利息是多少,没其他内容;人在外地的,我们就只是电话里口头约定。后来单位破产,利息付不了,本金也拿不出来了。现在本地的朋友说,如果我马上还钱,她可以只要我还一半,如果我不同意,她就要按照借条金额再加所欠利息起诉我。我和她解释,当时是好心帮她,我交钱给公司的银行凭证以及公司付利息给我的银行凭证都可以证明我只是中间经手人而已,自己一分钱都没赚,而且这件事很多人都可以作证,再说这也是投资,投资本来就有风险。她不接受我的解释,坚称钱是直接转账给我的,利息也是从我的银行账户转账给她的,借条也是我写的,她和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请问:如果我选择应诉,有打赢官司的希望吗?如果有,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呢?谢谢。
李卫权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仁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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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王露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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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勇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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