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 贵州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 贵阳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企业职工维权占用企业租赁给乙方的场地,影响乙方的经营。乙方将企业职工其中带头的六人告上法庭,2017年6月法院判决被告的六人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2018年7月,被告被通报为失信被执行人。2020年9月,被告中五人又将部分参与过维权的其他同事告上法庭,要求共同平均承担之前的经济损失。
问题1:是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超过三年诉讼时效期,拒绝执行
问题2:证明原被告的六人是维权活动组织者,需要提供何种证据
游争艳律师 贵州-贵阳 贵州元朗律师事务所
2015年执业,执业近10年,秉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原则,
帮助人数:2人 粉丝人数:71人
帮助人数:3人 粉丝人数:1004人
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帮助人数:385人 粉丝人数:1928人
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帮助人数:19872人 粉丝人数:22586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