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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12月29号上的班,一直到1月11号,期间休息了一天,一共工作了13天,老板开始说的上班时间是8:30—17:30,因为工作系统的原因,每天要工作至20:00,17:30之后是在家值班,我跟老板反映要么加工资要么就不值班,老板跟我打太极,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1月11号晚上又跟老板谈了一次,还是没解决,1月12号早上我跟老板就说离职了,当天没有去上班,老板说我说不去就不去,不予结算工资,试岗期七天过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上下班打卡,我还能要回自己应得的报酬吗
李海舰律师 重庆-九龙坡区 重庆利欣律师事务所
宣恩集,广东肇庆地区律师,主要擅长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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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经济师、合伙人,执业二十年资深律师,曾在企业从事技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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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在读),曾撰写多篇实务专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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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侨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多年在大型国企,恒大集团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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