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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12月29号上的班,一直到1月11号,期间休息了一天,一共工作了13天,老板开始说的上班时间是8:30—17:30,因为工作系统的原因,每天要工作至20:00,17:30之后是在家值班,我跟老板反映要么加工资要么就不值班,老板跟我打太极,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1月11号晚上又跟老板谈了一次,还是没解决,1月12号早上我跟老板就说离职了,当天没有去上班,老板说我说不去就不去,不予结算工资,试岗期七天过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上下班打卡,我还能要回自己应得的报酬吗
李海舰律师 重庆-九龙坡区 重庆利欣律师事务所
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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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以来,一直秉持专业、严谨、细致认真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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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浪律师,武大法律硕士,执业十余年,专业刑事辩护律师,金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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