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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人不知道通过什么手段,获取收件人的信息,通过快递公司,邮寄商标初步认定书等类似文件,而对于收件人这个文件是没用的,却要支付所谓的到付费用,实际是代收货款,也就是寄件人从中谋取利益,寄件人的这种行为算欺诈吗?快递公司并不知晓寄件人这种行为,那么快递公司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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