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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交通事故1个月前

寄件人不知道通过什么手段,获取收件人的信息,通过快递公司,邮寄商标初步认定书等类似文件,而对于收件人这个文件是没用的,却要支付所谓的到付费用,实际是代收货款,也就是寄件人从中谋取利益,寄件人的这种行为算欺诈吗?快递公司并不知晓寄件人这种行为,那么快递公司有责任吗?

3位律师回复

赵亮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百程律师事务所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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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文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戴静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戴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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