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江苏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苏州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姑苏区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你好,我是2020年9/28入职苏州守押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任职银行清分员一职,入职之前还交了300元押金,试用期两个月,但试用期期间没有试用期合同,签署正式合同后,也没有补交试用期期间的社保,11月底签的正式合同,但签合同的时候签的是空白合同,只是填了我的个人资料以及签名,单位正式合同也没有给我们。各方面原因于2020年12/18日提出离职,之后2021年1/6日因哮喘复发开始请病假至今,医院开具的证明都有,但被领导告知如病假超过三天需要赔付违约金,2021年1/18日将去单位办离职手续,单位估计就违约金一事要和我交涉,所以想咨询下律师病假超过三天要赔付违约金是否违反劳动法,我应该采取哪些应对措施。谢谢!
曾泽东律师 江苏-苏州 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
擅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工伤赔偿、劳动纠纷、离婚、民间借贷、
帮助人数:23人 粉丝人数:799人
资深律师,善于综合运用民刑行法律思维处理各类法律纠纷及实务问
帮助人数:67人 粉丝人数:1334人
擅长公司顾问、合同纠纷、公司纠纷、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纠纷等。
帮助人数:16人 粉丝人数:711人
专职律师,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人身侵权
帮助人数:70人 粉丝人数:1380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