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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赚钱升值后由600万变成800万,一个投资人花60万购买百分之十的股份,但由于股价升值导致股份只有6.75,合同上变把该投资人的60万写成45万,实际上这个45万就等同于60万,只是合同上这样写,没有单独标注出这个,对方要求返还这15万元,起诉书上写的是归还2018年12月份的15万元的第一份合同,但这个合同是2019年七月签的第二份合同,第二份写的45万元,证人提供证词,提前一个星期将该45万元合同给了投资人,且好几个投资人当面签字确认进行出资,但是法院判决书的结果是说,这个合同没有标注,且该出资人不知情,这种情况怎么解决
朱婷婷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凯越律师事务所
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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