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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9年在延吉大宇花园购买了一套房产,合同签订1年内办理房照,而且开发商帮着做银行贷款,我就一次性交了贷款手续费和契税1万元,但是后来银行贷款也没办成,房照也没办下来(这笔钱开发商都没有退还)。后来由于银行贷款没有办下来,所以改为我分期直接给开发商交剩余房款。知道2013年由于大宇花园地段是非法开发(没有土地使用证)所以当时的开发商老板(后来才知道老板就是房产局交易中心主任)被依法拘捕,开发公司也倒闭。所以从2013年开始我就没有再向开发商交剩余的房款,知道今年我才得知大宇花园可以办理房照,但是要自己重新缴纳契税。我就去找开发商,想一次性交齐剩余房款,然后以前交的贷款手续费和契税我都不要了,我自己再花钱去办房照,但是,开发商(不是老板,一个会计)说我得交违约金,我就想,是你们违约在先,而且当时开发商倒闭,原来的办公地点和电话都联系不上,现在你们管我要违约金,是不是太过分了。。。我就想问,这个违约金我应该交吗,难道开发商就没有一点责任,他们有资格收违约金吗?
孙喜春律师 吉林-长春 吉林国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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