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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签订的前期物业是薪酬制,交房后物业却说是包干制,解释是合同印刷错误,以备案为准。请问这种情况购房合同签订的条款是否还有法律效应?是否属于阴阳合同?业主有没有权利要求物业公司按已签订的合同条款履行薪酬制物业管理?
穆宏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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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0年,代理数千案件。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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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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