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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女儿高三因同班女生骂人,与其争执踢了她一脚,现在对方称肚子疼,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没有伤,不需要治疗,昨天与其母亲电话沟通,听到她父亲在旁边说:明天到医院开药,检查费和药费都让她家出!请问在没有实质性伤害后果的情况下,这部分钱需要我们出吗?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谭利华,生于1978年,湖南师大本科学历,湖南谭青生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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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0年,代理数千案件。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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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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