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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十二虚岁四年级学生,在海阳市赵疃学校疯闹,一学生(我儿子)甲用板凳挡打,致另一学生乙手腕受伤。双方家长第一时间去行村镇医院,所幸骨头没事,只是手腕肿。甲方家长开了医药费。 两天后,乙家长以孩子还未好,不相信镇医院为由,双方家长又去海阳市人民医院检查,检查结果与镇医院一样,医生说需要时间调养。 一星期后,乙家长以孩子仍未好为由,双方家长又去市医院为孩子做了磁共振,结果是手腕有淤血,有积液。甲方家长开的检查费,在取药时,因甲家长带钱不够,要求先把从前检查费用报销再取药(以前都积极陪合孩子治疗,商议好用医疗合作报销),但乙方家长不同意,要求等孩子痊愈再报销,双方争执起来,乙方报警。警察未出警。甲方感到无语,请问,我(甲方)该怎么办?难道这过错必须我们独自承担吗?
孙景敏律师 山东-烟台 山东一和律师事务所
本人至今执业十多年。为人正直、坦诚待人,富有同情心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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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专业,承德市民主同盟盟员,承德市律师协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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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李岩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您提供最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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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前,曾有11年法院工作经验,熟知各阶段法律程序。执业后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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