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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买的新房去年8月份交房,看房后发现屋内多处地方空鼓,水泥标号不达标,未接房,多次催促后于今年1月份整改完成,去接房时物管要求缴纳去年8月至今的物管费,不然不给接房,请问整改期间的物管费该交吗?(之前未签过任何代还文件)有法律条文吗?收这个费用是否合理?
田强勇律师 重庆-江北区 重庆仟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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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政府法制工作多年,参与过政府主持的融资担保等项目的法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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