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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农村集镇上有一房主(居委会)有一门面房屋出售,本镇外村的一村民有意向购买,协商一致后,第二天就与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买方因户主不在家,签字为家人代笔,卖方签字为夫妇),买方通过银行转账向卖方缴纳了5万元定金。但未写收条。协议条款全部内容是: 房屋买卖合同
买方xx购买xx街上房屋一栋。
1、协议成交价格为一百万零五万二千八百元。
2、成交后暂付定金五万元,如若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定金退俩倍。
3、今后办理各种手续卖方协助办理,有关费用买方负责。
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切万事如意
买方签字:xx
卖方签字:xx xx
协议签完定金缴纳后,在外打工的买方户主通过家人了解此处房产为集体土地使用证,而作为外村村民来说无购买权 ,所以要求房主通过渠道完成变更,把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为国有土地使用证才敢购买,否则不再履行协议。而房主则认为,购买前已把房产证明给买方看了,未见异议而签订的协议,如买方不再购买,定金不退。
针对此案,请问房屋购买协议是否生效?定金怎么处理?谢谢
蒋益寿律师 湖南-邵阳 湖南阳邵律师事务所
伍晓衡律师 湖南-邵阳 湖南远达律师事务所
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法学学士,从事律师职业3年,曾多次担任集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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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涉外法律事务部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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