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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动迁办同我签定了动签门市房协议,协议中按百分之七十还原面积,但听说有的动迁户按照百分之百面积还原,但动迁办说全是一个标准,因此经双方商定在合同约定了在本次动迁中有高于我家补偿标准的按最高补偿办理,但最终发现的确有百分之百还原面积的,我要求动签部门按最高补偿标准补偿款,请问这要求合法吗?法律支持这一要求吗?
姜晓光律师 黑龙江-齐齐哈尔 黑龙江鹤祥律师事务所
硕士研究生毕业,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合同债务、征地拆迁补偿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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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6年开始执业,一直从事民事、商事代理诉讼代理活动,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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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于婚姻家事、民商事合同纠纷类诉讼和非诉业务,是长春市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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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月华律师具有法学、金融学双学位,曾任职某大型央企和吉林省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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